公司设立时必须有没有股东协议

admin admin 2024-04-07 0 阅读 评论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企业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企业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企业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企业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企业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公司设立时必须有没有股东协议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一、公司设立时必须有没有股东协议

公司设立时并不是必须要有没有股东协议。

一、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相关文件;

(四)公司章程;

(五)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自然人身份证明;

(六)其他登记机关需要的材料。

二、设立有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没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没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没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没有公司住所。

三、设立股份有没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没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企业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没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没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没有公司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没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没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没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没有限公司。

企业、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二、有没有限公司可以回购股东股权

对于股份有没有限公司而言,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没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没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三、公司监事必须是股东

公司监事会成员不一定是股东。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除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以外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

有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公司设立时必须有没有股东协议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企业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企业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客服的帮助。

文章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除非注明,否则均为企智公司转让网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